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企业 个人
忘记密码? 会员帮助



搜索人才简历
网上招聘
搜索职位
编辑发布简历
职场资讯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26日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无固定期合同是否"铁饭碗"企业成本会否增加经济补偿如何执行
  旨在贯彻实施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8日正式公布施行。这使原有的一些争议点有了明确的注脚并成为劳资双方热议的话题。
  在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等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了权威解读。
  说到该条例的起草背景,曹康泰表示,《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制定了实施条例。
  无固定期合同不是"铁饭碗"
  曹康泰表示,实施条例对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甚至有的认为在走回头路。为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作了集中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实际上这些都是散见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为消除误解集中起来作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是完全一致的。这样规定,澄清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劳务派遣被列入经济补偿范围
  曹康泰介绍,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具体规定。为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曹康泰介绍,实施条例还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按照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不同性质,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不签合同无经济补偿
  针对在现实实践中出现了有个别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曹康泰表示,在实施条例的第五条、第六条作了明确规定,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的情况。如果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具体规定细化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劳动合同法》原则基础上,对经济补偿制度作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二是明确了经济补偿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关系,三是明确了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四是明确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五是明确将劳务派遣纳入了经济补偿制度。郜风涛说:"这些规定都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对企业成本影响有限
  《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实施后,部分企业有相关规定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担心。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有限。主要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也确定了*低标准。但这两部分只涉及到少数劳动者,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是有限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有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出口产品退税率下调,还有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等多种因素,劳动力成本上升只是其中之一。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文街水印康庭1幢西楼408   邮编:310004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传真:0571-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客服MSN: pmbiz1@hotmail.com
ICP证:浙B2-20100325

银行汇款会员服务广告服务关于我们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