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25元 居中部省会之首
2012年8月31日来源:太原晚报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统计局获悉,今年我市*低工资标准大幅提升,多个县区*迈入*低工资过千元的行列。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市的*低工资标准提高明显。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和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80元提高到1125元,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由5.63元调整为6.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由10.8元提高到12.3元。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035元、5.9元、11.3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945元、5.4元、10.4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855元、4.9元、9.4元。
自1995年至今,我市11次上调*低工资标准,月*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的200元提高到今年的1125元,年均增长10.7%,在中部省会城市中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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