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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最低工资调至820元

2008年3月13日来源:新华网
    天津上调并统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将不能少于820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这是天津实施*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不再分城乡设置不同的*低工资标准。 

    一直以来,天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和平、塘沽等区,与以农业为主的蓟县等区县,分别执行不同的*低工资标准。2007年,两个标准分别为740元和720元。经过今年调整,天津所有区县将统一执行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的*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天津自1994年建立*低工资保障制度,迄今为止已进行了13次调整,*低工资标准已由*初的每人每月210元逐步调整到820元,年均增长约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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