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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3条”促大学生就业

2011年3月29日来源:河北日报
  3月24日召开的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该市将通过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23条措施,确保2011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每年登记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鼓励中小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 
  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接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实际接收人数,按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发放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并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合伙经营的,可以申请人均不超过10万元、*高不超过4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该市财政将安排3000万元,各县(市、区)也将设立专项资金。对择业期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在继续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同时,适当开发社区基层管理类岗位,帮助择业期内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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