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月1月起 河北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1年1月5日来源:石家庄日报
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医疗补助金、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标准。个别未实行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政策的设区市,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
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09年10月起执行的,时隔1年多再次提高。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高标准由590元增至670元,*低标准由385元增至480元。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检查,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失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度资金,准确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失业人员都能及时按照新标准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通知还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心传递到每个失业人员。要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和公众监督。石家庄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8604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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