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人单位劳动薪酬一律明码标价
2007年12月11日来源:浙江日报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报酬等情况。高薪聘用、待遇从优、薪酬面议……这些过去频频出现在招聘信息上的字眼,也将淡出人们的视线。
记者在杭城的几家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采访时发现,不少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已将劳动薪酬明码标价,“阳光薪酬”开始悄然试水。近日,在省人才市场举行的招聘会上,一家铝轮企业在招聘信息上清楚地写明试用期的月工资以及转正后的年薪。“月薪2000元加提成、月薪4000元加提成”……杭州某酒业公司也将岗位薪酬“透明化”。
采访中,大多数应聘者对劳动报酬“阳光化”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薪酬明确有利于双向选择。我省某高校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曹某认为,如果招聘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将劳动报酬明码标价,不至于让应聘者雾里看花,可以根据自己心中的预期报酬水平去应聘。湖州师范学院的应届毕业生章巍坦言,对于初涉职场的人来说,找工作必然要考虑收入问题,但直接询问报酬又感觉比较唐突,企业直接告知酬劳信息就避免了这样的尴尬。
而个别应聘者觉得,面商薪酬更能体现市场竞争的法则。打算明年跳槽的李先生认为,每个人的能力和阅历各不相同,即便应聘同一个岗位,人才价值也是有差异的,如果统一“定价”,也有失公平。也有人担忧,万一大家都往报酬高的用人单位挤,竞争将更加激烈。
用人单位对于即将施行的新规定也各有说法。浙江游龙劳克斯铝轮有限公司已尝试将薪酬待遇明确标明,该公司周经理说,将报酬明码标价可以体现企业的诚意,让应聘者一目了然,省时省事。但不少企业指出,具体薪酬其实涉及商业秘密,也是企业间人才竞争的一个重要砝码,一般都是与求职人才私下商谈时才会透露,不宜在人才市场“广而告之”。
省就业局局长孔祥文说,薪资“透明化”是劳动部门促进社会公平就业的引导方向。下月开始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如实告知劳动报酬”,没有具体要求招聘广告如何告知报酬信息,严格地说“面议”不等于“不告知”,但求职者可以据此要求企业明确提供薪酬信息。他提醒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招聘单位写明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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