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调整获批 五一长假取消
2007年12月9日来源:东方早报
国务院温总理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听取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今年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粮食连续4年稳定增产,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会议指出,做好明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大幅度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全面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努力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继续增加农民收入。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草案摘要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
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个月为休假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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