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列出三类规避劳动合同行为
2007年12月7日来源:北京商报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近日在《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以各种形式调整和变更现有劳动关系,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劝辞职工,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新劳动合同。这一现象客观上在部分区域内已引起连锁反应,形成一种"劝辞风潮"。
二是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三是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
他分析说,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
全国总工会称:华为裁员有特殊性
昨日上午,在全国总工会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透露了关于华为裁员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说,华为这个事情在网上和媒体上都做了大量的报道,华为事件一出来以后,全国总工会立即责成广东省总工会和深圳市总工会了解这个事情。华为事件的确在贯彻《劳动合同法》方面形成一些负面影响,但是现在根据方方面面掌握的情况,华为可能有它的特殊性,目前因为它的职工没有提出这方面的意见,辞职后又重新上岗的职工没有提出过多反对意见,再加上他们可能拿的补偿金比较高。根据这个情况,全国总工会已经和劳动部,包括广东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对他们的情况,现在也正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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