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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有关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2007年12月2日来源:CCTV.com


  本台消息:近日,本台记者就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在回答如何看待目前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把员工的工龄“归零”时,法工委负责人认为,一些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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