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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包食宿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4月9日来源:新华网

  近日,天津等省市陆续提高了*低工资标准。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提供食宿的费用折算工资。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包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专业人士说,,按照《劳动法》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免费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他们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低工资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生育保险没有个人缴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人士建议,劳动者要保管好工资条等凭证,一旦出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应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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