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近四成 涨幅为历年最高
2007年9月29日来源:河南日报
祖国母亲的生日来临之际,党和政府又为全省劳动者送上了一份好礼物。记者9月28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10月1日起,河南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6.5元/小时、5.5元/小时。
三个档次的*低工资标准分别比原来调高了170元、150元和130元。该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是自1995年我省*公布*低工资标准以来,先后进行的5次调整中涨幅*大的一次。
据悉,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其中月*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另外,对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政策规定其月*低工资标准应在高于所在区域月*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确定。部分条件艰苦的劳动者是指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
该负责人说,用人单位应在*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从10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对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如来不及当月调整的,也应在下月发放工资时补齐上月上调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各地将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