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他们已成为我国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职工总数有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多数是35岁以下的年轻劳动者。新就业形态为越来越多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新选择和职业新赛道,在保就业、稳就业、扩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就业形态涉及餐饮、快递、物流、卫生、教育、零售等许多行业,丰富的就业岗位促进了各类人才供给的互联互通,促进了劳动力的线上流动和产业链的深化合作,成为增加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渠道。在某些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平均月收入高于传统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平均月收入,其中依托平台自主经营劳动者的平均小时收入高于单位劳动者的平均小时收入。新就业形态还为低收入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增加了就业机会。
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弹性、创业机会互联等显著特点。在我国已进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阶段的背景下,新就业形态正在对传统职业和岗位进行重塑,扩大了就业资源的配置范围,打破了就业的时空限制,开辟了就业市场新空间,改变了传统就业理念和就业方式,就业总量、结构、类型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极大提升,成为激发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动力。很多小微企业抓住“互联网+”机遇,实现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兴趣、时间和社会资源,以自雇身份参与平台发包工作,找到自我实现的新途径,实现了人生梦想和自身价值。
近年来,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岗位迅速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切看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称赞他们是“勤劳的小蜜蜂”,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当前,新就业形态已成为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关系国计民生各方面、影响亿万百姓工作生活的重要就业方式。
详见: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文章《发展新就业形态须强化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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