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于日前印发,我省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推进技工强省和制造强省建设。
根据《标准条件》,企业工程技术领域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名称分别为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技师、技师、*工;职称名称分别为正*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在皖工作已满1年且在岗的省外高技能人才。根据工程技术领域技能类职业目录,轨道列车司机、工程测量员、纺纱工、焊工、模具工、筑路工、炼钢工、电工等均可申报职称。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正*工程师职称,除应具有*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层级职称要求的能力资格、业绩贡献及智力成果条件。对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业绩突出、在技术技能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或正*工程师。
《标准条件》明确,坚持把品德放在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其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岗位经历相匹配的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高技能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贡献,并出具评价意见。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专业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后,在相应工程技术领域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相应专业*工班毕业证书后,从事相应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此外,为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申报正*工程师、*工程师或工程师,同时符合本标准条件相应业绩条件三项以上的(不得为同一项目),智力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放宽幅度由所属评审委员会按照“标准统一、幅度相当、总体公平”原则评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