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获悉,《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一审。河南省拟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低工资标准的90%。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全省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明确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及其职工,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
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方面,将原省辖市统筹管理提升为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强化基金管理监督。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方面,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低工资标准的90%。为保障失业人员权益,《条例(修订草案)》突出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将条款中的“一般公共预算”修改为“其他政府预算”,以确保其在依法支出范围外不被挪作其他任何性质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