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企业 个人
忘记密码? 会员帮助



搜索人才简历
网上招聘
搜索职位
编辑发布简历
职场资讯

天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

2024年6月25日来源: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 2024 7 1 日起,本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 1680 元提高到 1730 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 1640 元提高到 1690 元。

其他待遇标准方面:(一)2024 6 1 日(含)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 1008 元提高到 1038 元。(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申请领取*多不超过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 2024 6 1 日(含)后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 6 1 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多不超过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 2024 6 1 日(含)后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 6 1 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四)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时间在 2024 7 1 日(含)后的,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申请时间在 7 1 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文街水印康庭1幢西楼408   邮编:310004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传真:0571-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客服MSN: pmbiz1@hotmail.com
ICP证:浙B2-20100325

银行汇款会员服务广告服务关于我们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