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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4年6月3日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30日,《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下称《条例》)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37条,从加强培养、完善使用、规范评价、促进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解决当前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
广东是制造业大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979万人,居全国前列,其中,广东技工院校148所,在校生规模达65.2万人、约占全国1/7。《条例》从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广东省人社厅数据,截至2024年3月,广东省累计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82.3万人次。《条例》明确了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3个主要类别和职业技能等级序列。为便利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条例还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管理,证书效力跨区域互认。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将国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工、技师、*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
与此同时,《条例》还明确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获得中级工、*工以及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获得*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此外,在完善政府引才留才励才政策方面,《条例》规定: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支持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优粤卡申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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