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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4年4月10日来源:南昌日报社
4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对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方面,按照失业保险金与*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等规定,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区域每月1800元;二类区域每月1683元;三类区域每月1566元。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方面,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与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同步调整。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我省要求,各地要在2024年4月生成用款计划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对当月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不含补发以前年月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进行核定。2024年3月31日前,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继续按核定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不再重新计算核定。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做好业务经办工作,2024年4月核定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在2024年4月25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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