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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二类地区分别为2490元、2260元

2024年1月23日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根据《*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
一、月*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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