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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书闻)日前,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为避免申请缓缴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错过补缴期,省社保中心发布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将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的通知。
通知表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海南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保关系或死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据相关人士介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还可以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服务板块线上自助办理;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逐月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办理补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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