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
|
||||
|
大河网讯 8月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以来,河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相继出台稳岗促就业保生活等一系列惠企利民政策措施,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失业人员各项待遇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
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扩岗政策
一是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延长至2024年底。
二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是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1500元,*(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四是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完善失业人员待遇保障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为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领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生育保险费,领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