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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遭歧视可向法院诉讼

2007年9月2日来源:新华社


  就业促进法获通过明年起施行,提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就业促进法提出,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严禁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就业困难可获补贴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职业中介不得收押金就业促进法还规定,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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