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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管理办法》),从借款人对象范围、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创业担保贷款流程管理等九个方面,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管理办法》强调,失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
省人社厅介绍,《管理办法》强调失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对原管理办法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删除。原来已划转形成的担保基金,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做好政策衔接。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建立担保基金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地市在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超过5倍的条件下(即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所承担贷款责任余额的20%),可适当调整担保基金规模。具体调整额度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报同级政府同意。所释放出的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进一步提高担保基金资金效率。
《管理办法》还按照广东省现行政策标准修订了借款人范围和条件、贷款额度和利率等。其中,个人贷款*高额度50万元,捆绑贷款*高额度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高额度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对标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为2年。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管理办法》还完善了执行标准和经办流程,比如明确贷款展期的申请流程,简化担保审核流程、贴息申请流程等。明确对涉及调整的政策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进行处理,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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