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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参保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依法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其失业后可按月享受1680元/月、*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
对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失业后可按月享受200元/月、*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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