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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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