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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实习记者 任紫薇)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对养老托育服务业提出社会保险支持措施。《措施》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享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疫情影响经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
《措施》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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