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企业 个人
忘记密码? 会员帮助



搜索人才简历
网上招聘
搜索职位
编辑发布简历
职场资讯

国家医保局: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2022年8月18日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国家卫健委于8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近年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指导意见》提出指导地方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因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制度,也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支付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相关保障。

三是促进灵活就业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此外,地方实践中已有部分地区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实践效果良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探索的方向,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文街水印康庭1幢西楼408   邮编:310004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传真:0571-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客服MSN: pmbiz1@hotmail.com
ICP证:浙B2-20100325

银行汇款会员服务广告服务关于我们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