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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新闻出版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国防科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修订党校教师、出版、统计、农业、矿山冶金工程、制药工程、生态环保工程、林业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兵器工程10个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新的评价标准条件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新修订的10个专业领域《标准条件》,坚持“破四唯、立新标”,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导向,针对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合理制定了评审范围、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要求,有利于科学客观地评价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其中,新修订的农业系列评价标准从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对不同单位层级的农业技术人员作出差异化条件设置,评价条件更贴合实际,突出农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贡献,“把论文写在大地”。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查询上述10个专业领域新的《标准条件》文本,可直接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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