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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我省计划开发1万个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我省统筹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尤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科研助理主要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提供科研助理岗位的,除了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有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我省还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作用,拓宽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
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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