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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压实责任”三个部分九条,对原有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必要延续、适度扩展和调整完善。
江西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全国率先明确被征地农民必须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推动“应保尽保”,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
引导超龄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给足,推动提高待遇水平。
明确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参保方式中自愿选择。
据了解,江西省2014年出台并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来,已累计筹集社保费用709亿元,解决了219.36万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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