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
|
||||
|
5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我省再次延长实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期限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我省重点保障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失业农民工,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也被纳入保障范围。具体来说,对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可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缴费时间分两个档次,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不可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每人累计领取期限*长不超过2个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失业农民工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陕西政务服务网、“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和各市(区)公布的网上经办平台申请,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