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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发布《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评价导向,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原创型技术成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实行职称资格破格晋升。
《意见》持续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优化人才高质量供给。支持用人单位围绕重点科研攻关和国家、省重大科研课题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和建立*工程师团队,其团队成员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直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大型事业单位“带土移植”的科研团队和柔性引进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省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可直接申报或认定*职称。鼓励和支持人才团队围绕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开展科研攻关,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原创型技术成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实行职称资格破格晋升。
《意见》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深入企业一线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推动“产才”结合。对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兼职或服务的,其在企业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兼职或服务人员经原单位书面同意,允许其在相应企业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允许评审机构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面,《意见》提出,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自行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团队核心成员业绩情况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支持创建区域综合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对其引进的人才直接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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