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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台九条措施援企稳岗促就业

2022年4月14日来源:中国日报网

中国日报福州4月12日电日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三个方面提出了9条措施。

“降”“缓”“返”“补”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降”就是延续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缓”就是允许相关参保企业缓缴社保费。就是根据人社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纳入封闭管理区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长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对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允许延期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

“返”就是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顶格落实国家规定,从现行60%提高至90%。“补”就是阶段性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300-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从用工调剂、就业奖补、就业服务三方面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支持企业间共享用工,给予80-1000元/人的用工调剂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高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强化就业服务,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对接,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要求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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