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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体育局、档案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修订文物博物、会计、体育、档案、药学(药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化工工程、安全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9个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已向社会发布,并于4月1日执行新的评价标准条件。
新发布的9个专业领域《标准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导向,针对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合理制定了评审范围、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要求,有利于科学客观地评价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新修订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药学(药品)、化工工程、安全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重点围绕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产业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评价需求设置标准条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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