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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成都4月1日消息(记者王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四川省现行月*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4月1日起,四川省实行新的月*低工资标准。新的月*低工资标准共分三档:*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也分三档:*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1元;第三档每小时20元。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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