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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鑫方大丰通讯员曾鹤群)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4月1日起,湖南各地*低工资标准将迎来新一轮调整。调整后的月*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9元。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湖南省人社厅于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3个档,分别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相应设3个档,分别为19元、17元、15元。
湖南*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包含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低工资标准和小时*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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