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
|
||||
|
今年1月1日起,辽宁省全面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1月1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后省市政府责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动基金平稳运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办法,对缺口核定、分担比例、考核奖惩等作出详细规定。
首先,相关办法明确对失业保险基金全部支出实行缺口分担,支出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常规性待遇支出和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稳就业支出。考虑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付能力,辽宁省还建立省市政府责任分担机制,设置8∶2和6∶4两档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比例。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预计能够弥补当期收支缺口时,为减轻各市负担,体现省级政府责任,当期缺口省和各市按8∶2分担。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预计不能弥补当期收支缺口时,当期缺口省和各市按6∶4分担。
为使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辽宁省还制定了相关考核奖惩政策,设置“*”“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为“*”的前三名城市,由失业保险基金分别对其给予年度激励补助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用于弥补当期和未来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市承担部分。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城市,有相应的惩处规定。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