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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十四五”时期,我国在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同时,也将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等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政策目标之中。
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劳动报酬”被6次提及,《规划》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就业质量要稳步提升,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提高劳动者工作待遇,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同时,《规划》中提出,要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今年以来,多个省份陆续上调*低工资标准,确定日期的同时,也明确调整并酝酿有关方案,低收入劳动者将切实受益。什么是*低工资标准,哪些省份涨了,对实际收入有什么影响?人民网记者梳理了相关要点。
*低工资上调不等于人人都涨工资
*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5年曾下发通知,要求*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正宇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很多行业的从业者而言,*低工资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低工资保障制度。*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低工资标准怎么定?王正宇表示,《劳动法》第四十九条指出,确定和调整*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低工资上调并非意味着人人都涨工资,依照《*低工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因此随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将会水涨船高。
18省调整*低工资标准职工待遇标准随之上涨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18个省份上调了*低工资标准。
从调整的幅度来看,17个省份的幅度超过10%。18个省份中,*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的有7个省份。其中,上海2590元、北京2320元、天津2180元,浙江、江苏、湖北、山东等地*档月*低工资标准也在2000元以上。
从实行日期来看,18个省份中,海南、吉林两地将于12月1日起实行,其余16个省份已于4月份起陆续开始实行。
“值得关注的是,*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此外,与*低工资挂钩的一些待遇标准也会相应上涨。”王正宇告诉记者,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工伤伤残津贴、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公积金费用等,都将随*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各地合理调整*低工资标准,继续做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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