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低工资标准。月*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
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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