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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草案意见9焦点:养老金缴费年限有望取消

2009年1月15日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九大意见焦点 

    1.应取消或降低*低缴费年限2.国家应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3.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4.应消除社保待遇差别化现象5.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6.细化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操作7.应制定全国社保统筹时间表8.社保基金监管体制尚不完善9.草案授权性条款太多应细化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消息,经过16天征集,《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征言结果终于出炉。 


    截至1月12日16时,来自各界的征集意见多达47511条,共涉及九大方面。其中不少意见提出,应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的15年*低缴费年限。 

    15年年限设置存“漏洞” 

    按照目前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对此,一些意见认为,养老保险要做到广覆盖,同时却规定15年的*低缴费年限,达不到*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这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因此建议取消*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 

    另一些意见则提出,当前有些地方滥用*低缴费年限的规定,15年中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此外,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因此建议降低*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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